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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解放战争时期,刘邓大军整肃军纪,践行“约法三章”。枪毙违反纪律的警卫团副连长,为部队在大别山站住脚、生下根,像一把匕首插入国民党心脏地区,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

1947年8月,刘邓大军挺近大别山后,远离后方,长途奔徙,极度疲惫。行军打仗时找不到向导,伤病员无法就地安置。觅粮抬担架,全要靠自己,面临残酷考验。更为严重的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生了一些违反群众纪律的事。刘伯承和邓小平意识到问题的严峻性,召开整顿纪律的紧急干部大会。邓小平指出:“部队纪律不好,这是我军政治危机的开始,而政治危机必然带来军事危机,后果不堪设想。”

为严肃军纪,刘伯承和邓小平对部队“约法三章”:以枪打老百姓者,枪毙;掠夺财物者,枪毙;强奸妇女者,枪毙。并成立执法小组,严厉惩处违纪者。令人痛心的是,“约法三章”不久又发生了直属警卫团副连长违纪“抢劫”民财事件。一位店铺老板因不了解我军的情况,疑惧军队,丢下店铺躲进山中。警卫团某副连长顺手从店铺拿了一匹花布、一捆粉条及一些白纸和毛笔。得知此事后,刘伯承指出,问题竟发生在眼皮底下,是灯下黑,更应该严肃纪律。邓小平严肃地说:“我们有过规定,抢劫民财者,枪毙。必须执行纪律,如果令出不行,说了不算,我们肯定在大别山站不住脚。部队纪律整顿得如何,首先要看直属部队,要看警卫员。如果这两部分人都管理不好,那就离失败不远了。”

根据刘邓意见,部队决定按纪律召开公判大会,动员群众下山参加。执行纪律前,有战士和百姓替他求情。邓小平和刘伯承态度坚决表示:“事情虽小,军纪如山。”刘邓和这位副连长感情很深,但法不容情。邓小平说:“三国时,孔明曾挥泪斩马谡,我们硬是把泪水往肚里吞。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是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新时代,必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