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 劳动者光荣,勤劳者可敬, 守纪者安全,清廉者幸福! “五一”期间 可以放松的是身心 不能放松的是纪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 要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廉“节”新风, 过一个清廉舒心的“五一”佳节! 个人言论要得当 节日期间,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网上冲浪时,牢记不要传播、议论、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反政治纪律的消息。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轻则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 公私分明要牢记 节日期间,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租车借车;严禁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或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一百一十五条分别对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购买赠送礼品及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人情往来守规矩 节日期间,务必对送礼或宴请等高度警惕,严禁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规定。 享乐主义不可为 节日期间,自觉抵制餐饮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酒驾醉驾要杜绝 节日期间,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三条和三十四条对违法犯罪党员作出了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规定。 请收下这份廉洁过节“攻略” 让我们 坚守“底线” 不越“红线” 筑牢“防线” 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祝大家“五一”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