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要闻
宁沪保理公司开展《民法典》新增保理合同解析培训
发布时间: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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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宁沪保理公司全体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新增“保理合同”的相关条款有更深入的了解,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技能水平,6月24日上午,宁沪保理公司组织全员进行《民法典》中新增“保理合同”解析的培训。

“保理合同”法条解析
本次培训由宁沪保理公司风控合规部经理主讲,通过对法条的解读,新旧法条对比,案例分析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引导大家了解“保理合同”条款在保理业务中的应用环境,充分调动了员工的学习兴趣,营造了积极地学习氛围,全体员工收获颇丰。

本次民法典将“保理合同”纳入有名合同,大大规范了商业保理业务的审判依据,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条明确了“保理合同”的定义及内容,“保理合同”定义中增加了“将有的(未来)应收债权”作为新的质权种类,拓展了保理业务的范围。二是明确了保理人也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保理人通知债务人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三是明确了有追索权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各方的权责利。四是明确了一笔应收账款对应多笔保理融资时,应收账款的处置顺序。五是明确了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对保证人的通知义务。
全流程的合同风险防范管理
本次培训对公司的合同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风险管理的过程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动态管理就是注重合同全流程的情况变化,特别是要掌握对己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中止或终止。对于保理合同而言,也要对履约进行全流程地风险防范管理。

作为以应收账款转让为核心的信用服务业的保理业务,如何控制好信用风险将尤为重要。为此,唯有提升自身保理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能力,才能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体系内、外供应链金融的优势,以适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